进口简单流程
1、进口前与客户签订进口报关代理合同。
2、发货前,先把出具的资料扫描件给我司进行审核,以免出现单证不符。
3、国外备货完成后,供应商安排提货、出口报关、国际空运/海运到深圳。
4、我司安排清关。
5、放行送货。
进口需要的资料:
1.合同装箱单(出口商盖章)
2.危险物质识别表(有样板)(收货人盖章)
3.*承诺书(有样板)(厂家出具)
4.自由销售证、卫生证(外方出具)
5.收、发货人备案号(网上截图)
6.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厂家出具)
7.申报要素
8.提单(船公司)
9.换单资料(船公司)
10.营业执照、海关十位注册编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收货人)
11.原标、中文标、翻译标
12.产品配方(厂家出具)
13.合格保证(收货人盖章)
14.药监局备案批文
15.10张便签纸(A4纸右下角盖收货人公章)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B.检验受理通知书;C.产品说明书;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提供成分含量。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一般贸易报关: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共和国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许可批件到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性检验。检验完毕后,方可申报该批件。
2,产品送检环节:送审样品、送审配方将由SFDA*的检验机构封样及盖章确认。
进口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invoice、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