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肉报关报检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其它所需资料如下:
1、代理合同、销售合同、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2、中文标签及原标签电子版。原标签翻译件。(或中文标签预备案证明书);
3、出口国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健康证);
4、出口国产地证;
5、厂家成分分析说明;
6、熏蒸证/无木质包装声明;
7、海运/空运提单;
8、其它各口岸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单证。
冷冻肉进口报关后续工作
完成口岸查验工作后,进口商须将所有被采样或监管的货物尽快调离至检验检疫局*冷库仓储。
同时,须在24小时内,登陆“采样批流向系统(进口商模块)”,填报相关产品的入库信息。无特殊原因,进口商不得擅自将肉类产品采样批调入非许可证*冷库。
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每月2次通过“采样批流向系统”上报销售记录(15日、30日)。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冻肉进口报关申请材料的提交
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的1至7项纸质备案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及知识答卷;
2、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校验原件;
3、相关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署;
4、总署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口岸/查验场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冷冻肉进口报关资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2、卫生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
3、集装箱动态表
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
5、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样系统(以下简称:抽采样系统)申报表回执
6、进口食品*承诺书
7、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提单等
8、收发货人备案
9、备案冷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