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国外红酒出口商提供资料:
1、提单--正本3份,副本1份(提单收货人需为区内企业或者显示TO ORDER)
2、清单、invoice、合同---(各2份正本,2份副本)
3、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正本1份,副本2份
4、产品分析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正本1份,副本1份
5、卫生证书Certificate of Health--正本1份
6、灌装日期声明Certificate of Bottling--正本1份
7、自由销售证明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正本1份
8、英文原标扫描件
9、中文标1份,中英文翻译件1份(若有贴中文标出口商需提供)
10、海运费、保险费复印件各1份(仅CIF/CNF条款需提供)
11、境外出口商发货人备案号
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进口检验检疫处理要求:
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红酒进行综合判定:
(一)经判定不符合我国红酒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二)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红酒。
红酒进口报关单证:
1.原产地证
2.生产国卫生证(检疫证)
3.配料表/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证明
5.营养成分表
6.箱单、合同、invoice、提单
7.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