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公司:
1.中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2.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
3.电子口岸无纸化签约。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 (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篆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进口所需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食品药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进口需要的资料:
1.合同装箱单(出口商盖章)
2.危险物质识别表(有样板)(收货人盖章)
3.*承诺书(有样板)(厂家出具)
4.自由销售证、卫生证(外方出具)
5.收、发货人备案号(网上截图)
6.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厂家出具)
7.申报要素
8.提单(船公司)
9.换单资料(船公司)
10.营业执照、海关十位注册编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收货人)
11.原标、中文标、翻译标
12.产品配方(厂家出具)
13.合格保证(收货人盖章)
14.药监局备案批文
15.10张便签纸(A4纸右下角盖收货人公章)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B.检验受理通知书;C.产品说明书;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提供成分含量。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