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简单流程
1、进口前与客户签订进口报关代理合同。
2、发货前,先把出具的资料扫描件给我司进行审核,以免出现单证不符。
3、国外备货完成后,供应商安排提货、出口报关、国际空运/海运到深圳。
4、我司安排清关。
5、放行送货。
进口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invoice、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B.检验受理通知书;C.产品说明书;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提供成分含量。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进口国内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2、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3、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4、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5、代理进口协议(客户没有进出口权,双抬头申报提供)。
6、收货人备案。
7、标签备案信息(非进口)。
8、收货人承诺书。
9、申报要素。
10、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
进口所需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食品药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