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方式一般分为3种:
1:免税退运进口,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
2:征税退运,**过一年的或其他原因造成退运的,需要征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3:修理物品,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维修复出口的,需交保证金,待货物修理好出口后,退还保证金。
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办理退运货物返修流程:
(1)国外退运返修品经海运或空运发往中国香港,企业只需提供返修品的商品编码,,型号,数量等基本报关要素进行海关备案。
(2)把需要更换的用料申报进到我司仓库。
(3)海关备案通过后把货物从中国香港运输到深圳出口加工区我司海关监管仓库。
(4)工厂派工人过来进行贴标,返修等。
(5)维修好的产品再出口
退运货物报关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退运回国内的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原出口报关)。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