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进口商资格:
1、经营范围有乳制品;
2、经营许可;
3、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4、进出口权。
奶粉进口报检申报资料:
进口奶粉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检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奶粉进口报关资料:
1、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原产地证、自动进口许可等必要的凭证;
2、经我国确认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
3、**乳制品进口清关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进口乳品半成品进口商应提供应提供对应成品食品*国家标准中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如不能提供《办法》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应当提交书面保函(书面保函样版见附件)说明理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符合《办法》规定的检测报告;
4、**进口清关且尚未进行标签检验的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材料;标注国外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外交途径确认(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确认);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材料;
5、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6、进口尚无食品*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涉及其他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